尊敬的海外留学人员:
感谢您关注5月19日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宁政发[2009]132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外留学人才工作的成果,是市府各部门对现有政策的集成和创新。《暂行办法》规定了持有居住证的海外留学人才在资金申报、创办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资格评定、子女就读、居留和出入境、驾驶执照以及购房等九个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这为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市柔性流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申请居住证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请您详细阅读《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详细阅读相关具体内容。
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已经试运行,请首先注册登录《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上传您的申请信息,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确认并告知您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qunyao@naiep.org,将您对《暂行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我们,我们会及时给您回复。“居住证”申办的所需材料和流程信息我们将在网上告知,请您关注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www.naiep.org)。
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