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一、申请创新创业资金的条件
来我市创业的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申请专项补贴资金的支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我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拥有企业20%以上(含)股份的股东;
3、所创办的企业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在“南京(金陵)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任一成员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并且企业为我市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研发企业(或中心),企业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二、对在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的留学人员企业的扶持项目包括以下三类,申请人只可以申请其中一项的资助:
1、留学人员企业入驻创业园创办初期,自用的生产和研发用房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时间为从留学人员企业注册当年起算及后3年内,补贴费用分3年拨付,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房租的50%,补贴每个企业的逐年累积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整;
2、留学人员来宁创业初期,确无住房的可申请周转公寓补贴。补贴时间为从留学人员企业注册当年起算及后2年,费用逐年拨付,补贴标准为留学人员实际缴纳房租的50%,每人享受的公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2年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万元;
3、留学人员来宁创业初期,补贴2006年1月1日后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的部分费用,专项补贴资金的资助额度为本人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三、申请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留学人员应以所创办企业名义,填报《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
申请厂房租金补贴和住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留学人员应以所创办企业名义,填报《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上:
(1)本人经过南京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申请补贴项目的实际缴纳费用的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入驻“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南京(金陵)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协议;
(5)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看原件;在企业中拥有股权的留学人员,需由企业注册工商部门提供的近期公司股权结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工商部门验证的投资协议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申请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补贴的,还需提供:
(1)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并经地税部门确认的申报人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代扣代缴证明;
(2)银行开具的贷款还款资信证明;
(3)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车辆登记证及汽车行使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4)如果为二手车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转让证及车辆转让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如留学人员本人不能办理有关手续,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留学人员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送交市人事局进行初审。
验看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预审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费
去年已经成功申请的且今年仍在扶持期限的,可继续申报本年度资金。
五: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接受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3月20日起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025-83151772周女士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邮编:210008
具体政策请在“政策法规”栏参见政策全文。
申请表可以从“文档下载”栏进行下载。